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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136KB

文档介绍
救方案,共同施救,及时向公司报告。救助成功,船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立即报告公司。5.2.2岸基地应采取的措施5.2.2.1当接到船长需要外界救助的报告后,岸基地的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与船舶所在水域就近的海事机关和救助机关联系,并详细说明要求救助的具体要求。同时报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作出决定,下达相应的命令。5.2.2.2在抢救指挥中,有关人员应根据应急反应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指示,按当地海事机关或救助单位的要求,联系有关单位,必要时应调集拖轮、施救工具,或邀请专家赶赴现场。5.2.2.3岸基地的现场指挥人员应与船舶和救助单位保持联系,并据船舶或救助单位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做出响应。5.2.2.4岸基各有关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全力支持抢险救助工作。岸基地的现场指挥人员根据船舶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按本文附件中《事故局势控制后续处理表》的内容要求,采取进一步行动,直到紧急情况完全解除。应急反应终止并进入后期处置阶段。5.3弃船5.3.1船舶5.3.1.1自救、救助均无效,或船长认为只有弃船才能保全船员生命时,船长可自行决定弃船。5.3.1.2向公司报告,尽可能保持联系。5.3.1.3在遇险报警频率按规定发出弃船报告,起动应急示位标。5.3.1.4弃船后,使用救生艇使用双向无线电话与救助船(如有)联系。5.3.1.5开启雷达应答器,用声、光信号指示船位。5.3.1.6弃船后,船长应按《船舶救生应变部署须知》中有关弃船的的相关规定,组织全体船员弃船和弃船后的行动。直至全体船员获救登岸(或登上他船),船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立即报告公司。5.3.2岸基地5.3.2.1岸基应急反应小组接到船长决定弃船的报告后,应指导船舶保证人员的安全。5.3.2.2保持与船长或持有通信器材的人员的联系,掌握即时情况。5.3.2.4向救助机关报告,保持与救助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弃船后人员的位置,请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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