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条(3)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现场检查:除尘器、管道的泄压装置及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8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果(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设备设施的布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9条(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3.1条、第6.1条6作业安全(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日常使用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4.1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6.1条(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