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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内容包括: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设备功能是否与租赁计划相符;2.设备进、退场时间是否满足施工组织需要;3.租赁设备单价与指导价是否相符;4.租赁费计费方法、结算方式;5.租赁商是否是合格或优质供应商;6.是否存在违法或损害项目利益的情况。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合同还应明确租赁商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国家相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原件;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需提供安拆许可证及安拆方案。第三十条机械、电气设备的租赁计费可采用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三种方法,优先推荐工作量法,使用工作量法合同计费总额不得超过上限值。禁止对长期租赁的设备采用台班或小时计费。第三十一条内租、外租合同单台设备租赁价不得高于公司、局发布的指导价,高于指导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三十二条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单价大于100万元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机电部门组织签定租赁合同。第三十三条内部租赁合同按第二十七条款编制,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机电部签定并保管。第三十四条大型专用设备的外租合同由局机备部组织局专业子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项目机电管理部门评审,局分管理领导审批,由设备使用单位签定租赁合同并保管。第九章设备进场管理第三十五条严格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外租设备使用年限,原则上通用设备出厂时间不能超过5年;外租内部特种设备使用不得超过2个项目。第三十六条设备进场时项目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对进入工地的内租、外租施工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表7《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1.机械、电气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中签订的相符;2.通用设备外观、使用年限、保养、技术状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到场各零件、部件、总成数量是否与设备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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