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第十七条获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对获奖项目的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依据。第十八条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第十九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省优质工程,提倡建设单位及其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省优质工程。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第六章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同时对报送虚假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该申报企业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第二十一条获得“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消“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称号,收回证书奖杯。第二十二条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第二十三条评审专业核查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约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建议所在单位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省建设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附件2: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