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重新安排上画,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一次包干,在合同执行过程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广告牌在租赁期间的维护及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租赁期为一年。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财政资金。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2.4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日期:指公历日。2.8时间:指北京时间。2.9货币单位:人民币元。2.10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邮件、传真。2.11盖章:一般情况指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使用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非法定公章的盖章,均作无效盖章处理。2.12签署:一般情况指签署人亲笔签字或使用盖私章方式,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其他方式均作无效签署处理。3合格的投标人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3.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