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6.5通过电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的标书将不被接受。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注17.1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组成投标文件各项应密封,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并在封面注明。17.2投标文件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一枚。17.3密封袋除由投标人用自制封条在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并标以密封日期外,其正面须:1)写明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a)投标名称“2014年度沈阳(太原街、铁西、北一路、奥体)万达影城广告设计及宣传品制作、安装投标文件”b)招标编号:c)2014年6月3日10:30整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d)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能被原封退回。17.4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填写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书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并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18.2按招标文件第7.3条,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标书的截止时间,在这样情况下,招标人及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将在延长期内有效。18.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见前附表。19、迟到的投标文件19.1根据在第18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任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并拒收。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7条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撤回通知也可以电报或传真,但必须同时寄出一份投标人代表签字的真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