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的由乙方负责。因甲方电线私拉乱接、裸露或浸泡在水中未及时架空等造成双方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甲方负责。17、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标准、文件要求,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18、乙方在现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登记核实,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携带物资出场必须向门卫出示出门条。20、开工前,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2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达的指令,甲乙双方必须坚决执行。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极端措施阻碍对方施工,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停止施工的,并且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协调处理。22、甲乙双方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经济损失,由肇事人所在单位承担责任。23、签约甲乙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24、根据工程建设推进情况,交叉施工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参建各方友好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2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协议签订: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甲方专职安全员:乙方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