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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第三十条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一)加快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放宽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放宽企业登记手续和程序,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下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权限。(二)各级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申请登记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自准予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三)对当地政府认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因筹建时间长、暂时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根据当地政府有关文件或纪要,可核发限定有效期和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第三十一条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及中央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对自治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属于市、县收入的收费,由经济区各市、县依法实行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人力资源支持政策第三十二条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建北部湾经济区人才人事改革试验区,加快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第三十三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一)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经各地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其子女就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二)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对经济区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对不转户口、不转关系、以柔性流动方式到经济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居住证,并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享受当地户籍人才的同等待遇。留学回国人员持有的中国护照可作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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