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的责任。对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触犯刑律和党纪政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三)?对驾驶人员造成的非人员伤亡事故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致他人车辆受的,应根据交管部门裁定的责任,处以赔偿额10%的处罚。2、?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额,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50%。3、?驾驶员擅自动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1款规定加倍处罚;并视情节扣发年终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1款处理。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奖金。6、?车辆带病上路,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驾驶的,每次扣当事人两个月的奖金。(四)驾驶人员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经过交管部门明确事故责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对驾驶人员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并致他人轻伤和车辆损失2000元以下的,取消驾驶员当月奖金,并批评劝戒。2、?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并致他人重伤和车辆损失2000元以上(含本数)、10000元以下的,取消驾驶员当月奖金,年终奖降两等,并处500元一1000元的罚款,调离驾驶岗位。3、?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并致他人死亡和车辆损失超过10000元的,取消驾驶员当月奖金和年终奖,并处800元一1800元的罚款,调离驾驶岗位。情节严重的,由交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对出现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将一次性给予严厉处罚:1、?对职工给予取消当月奖金、年终奖降一等、罚款200元的处理;2、?对车间主管以上领导干部给予取消当月奖金、年终奖降两等、罚款500元一1000元的处理;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