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Р推动法律在实践中的有效实施,不断提升法治水平和法治实践能力,必须全面理解崇敬法纪、遵循法纪、严守法纪、运用法纪这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正确把握树立法治思维的实践要求。Р一要崇敬法纪端言正行。这是从公民个体必须遵纪守法而言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于公民“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广大人民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只有时刻绷紧思想上的弦,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鉴戒,把系统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穿于日常生活和工作实际当中,约束自己的言行,做高度崇敬法纪、自觉学习法纪、严格遵守法纪的典范,才能真正造就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Р二要遵循法纪建章立制。这是从制度机制的设计与完善必须符合法度而言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到治国理政、安邦固本,小到社区治理、单位运转,必须有一整套相对科学、完善的制度机制来作规范和保障。制度机制是管方向、管长远的,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内在地要求我们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考虑Р“是不是合法”这一基本问题,严格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来进行谋划和设计,一方面,避免因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使人们无所适从、工作无法开展,另一方面,避免“钻空子”“打擦边球”,出现诸如因人设岗、看事定规矩而使一些规章制度变成了“松紧带”的现象。Р三要严守法纪干事创业。这是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与之相应的制度规范来推动实际工作而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不断向前推进,需要我们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新与创造活力,需要引导并保持好各行各业干事创业的高度热情。但无论是创新、创造还是创业,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都必须有法律至上的理念,都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规范。尤其是广大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对于人民所赋予的公权力更应当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