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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1 |  大小:174KB

文档介绍
工作职责4.5.1关注分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4.5.2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好旁站记录。5.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方法5.1项目安全监理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5.1.1收集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监理法规、规范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5.1.2熟悉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本。5.1.3踏勘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5.1.4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5.1.5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2.1审查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5.2.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情况。5.2.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及资格。5.2.4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5.2.5按下列方式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2)符合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附有专家组审查的书面报告和根据书面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补充和完善的材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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