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等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填表时间:2015年11月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数据审核单位: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