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20602-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Р于第一版相比,本次修订SDS对下列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Р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增加了GSH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素。Р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Р缩略语说明:Р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Р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РPC-STEL: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РTLV-C: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РTLV-TWA: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РTLV-STEL: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它是TLV-TWA的一个补充。РIARC: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РRTECS: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РHSDB: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РACGIH: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Р免责声明:本公司在本MSDS中全面真实地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但我们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广泛性和精确性。本M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并使用该产品的有关人员提供对该产品的安全预防资料。获取该MSDS的个人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本M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的判断。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MSDS所导致的伤害,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