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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档案的姓名、职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第七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将《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档案管理人员验明《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查阅人应在相应登记簿册上登记,然后档案管理人员将被查阅人员档案交其查阅。(二)归还后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档案室。四.查阅要求:第八条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第九条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休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第十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第十一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因出国或升学需要复印(拍摄)相关材料时,必须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十二条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能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批注、抽取、增添档案材料。第十五条因办理案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第十六条对违反制度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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