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500元;私卖疫苗、药物的,按其实际价值双倍赔偿。乙方未依约如数交还甲方猪只或以其他方式私自处理甲方猪只、物料的,亦依本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涉嫌刑事犯罪情形除外。6.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本次合作中多次违反本合同,或对甲方管理人员威胁、谩骂、殴打及阻挠甲方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7.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8.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担保金中扣除。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养户猪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投苗之日起至该批次猪上市结算完止。十、合作终止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1.乙方私卖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与甲方合作养殖的肉猪及物料的;2.乙方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连续结算亏损的;3.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4、15款等违约情形及其他违法事由的。十一、其它规定1.本合同乙方留存的住所及联系电话为双方约定之有效通讯方式,甲方文件、通知等邮寄、发送上述通讯方式即视为有效送达。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委托养殖结算方案、养户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手印):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