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我单位根据2005年1月5日卫生部第39号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2006年6月15日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规定,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9部卫生法律、30多部卫生行政法规、200多个部门规章,承担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监管职责。人员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2006]27号)中规定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应具备的条件,现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请予批示。附件:1、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2、单位人员名册3、《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4、《关于单独设立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河编发[2007]15号)复印件5、《关于同意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淮人发[2008]109号)复印件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附件1: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淮安市清河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盖章)填报日期: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序号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单位规格成立时间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号原参照依照的批准部门及文号经费来源编制数实有人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主要职能1淮安市清河区卫生监督所淮安市清河区卫生局副科级2007年11月河编发[2007]15号淮安市清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河编发[2007]15号财政全额拨款20199部卫生法律、30多部卫生行政法规、200多个部门规章承担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