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统一指挥,向各救援小组下达指令,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行动最新动态并作出最新决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应急救援行动。(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现场控制与救援情况,向建设项目部和相关单位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救援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劳动卫生、安监部门等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6)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7)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相关人员和重要的物资疏散工作。(8)进行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9)做好或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10)适时将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7.2应急救援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指挥。负责批准应急预案和启动实施救援;负责救援总指挥、总调度。(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总指挥,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现场具体指挥工作,在组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全权负责现场总指挥。(3)通讯联络组:通讯联络由工程部副部长姚立爽负责,负责与周边区域能够提供救援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单位的联系;负责向有关单位报告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4)后勤保障组:综合办公室主任张国宾任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内部通信联络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队的车辆调度,安排好救护应急用车;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财务部长宋涛协助,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集中调拨与使用。(5)技术支持组:工程部长吴超任组长,负责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并指导救援小组实施救援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救援信息收集和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医疗救护组:实验室主任曾凡武任组长,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与安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