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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申请表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申报服务条件的申报单位发放网上申报登录密码,并对申报CA证书的申报单位发放CA证书和密码。(二)申报单位须妥善保管电子证书和密码,并对该电子证书和密码下完成的一切服务请求负责。(三)如电子证书或密码遗失、被盗,申报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社保中心,对挂失之前发生的服务请求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三、网上申报的流程和职责(一)申报单位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按业务类别进行录入,在“草稿箱”的状态下用户可以对填报的内容任意增加、删除和修改。(二)在“草稿箱”中点击“提交”,提交的记录会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已提交记录状态改变为“待审核”并移交至“审核不通过”。(三)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日间内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网上申报用户端的“审核不通过”和“审核已通过”里。(四)对审核不通过的记录,用户可到“上传结果查询”中查询并下载上传文件。(五)使用网上申报的单位,如果需要,仍可以到业务部门直接申报,但同一申报内容不能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到业务部门直接申报。(六)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申报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数据,并对申报的数据资料负责。不得输入虚假及无效的数据资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七)申报单位对其所发出的任何服务请求承担责任。社保中心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符合规定服务范围的服务请求。六、网上申报的终止(一)申报单位随时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终止使用网上申报服务,业务部门应即时受理并终止申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服务。(二)如果申报单位违反本须知,或者应业务部门或上级的要求,东莞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可以随时终止申报单位使用的网上申报服务,无需事先征得申报单位的同意。七、须知的效力和生效(一)本须知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二)本须知自社保中心向申报单位发放电子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三)本须知由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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