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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 专项应急预案工伤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和现场情况以及受伤人员情况。(2)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各专业救援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5)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值守电话:15902212022。按公司规定要求公司各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6)公司内部人员、上级公司应急通信联系表及外部关联单位、机构应急通信联系表见附件4。6应急处置6.1响应分级Ⅰ级:特别重大工伤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Ⅱ级:重大工伤事故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3人(含3人)以上轻伤,或者20万元以下8万元(含8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Ⅲ级:较大工伤事故(公司级事故)指造成人员3人以下轻伤,或者8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2响应程序工伤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可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设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向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保持与政府安全机构、公安、消防等通讯畅通,指挥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实施应急抢救措施。(1)基本响应(Ⅲ级工伤事故)1)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事故地点周边基础设施、储存货物和现场车辆、人员等情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和程度;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施救;2)根据事故类型和损害程度,立即指挥相关人员切断事故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故的发展以及次生事故的发生;保证应急设施和系统运行正常;3)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护送就近医院;根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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