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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车价的20%计算;一年以上未满两年的车辆按维修费的80%计算;两年以上未满三年的车辆按维修费的60%计算;三年以上的车辆按照维修费的50%计算),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该协议,违约方将承担5000元违约金。被告在租赁和驾驶该车期间,于2017年7月23日上午在天柱县邦洞镇工业园区路口与XXX驾驶的湘E19SXX发生碰撞(后经XXX交警大队认定为XXX的全责),造成原告的车辆机盖、前杠、左前叶子、左前大灯、前轮罩、翼子板外板等损坏,经被告与对方初步协商后,被告于7月25日将车开到原告租赁行,要原告将车开到经济开发区华通凯福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福特4S店),由XXX通知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前来进行定损维修。后于2017年8月15日维修完工,原告随即通知被告抓紧时间去凯里福特4S店结账取车,被告以要XXX付款为由,迟迟不去凯里4S店付款取车,一直拖至8月26日下午才将车取回开到原告租赁行,将车钥匙和行驶证丢在原告租赁行,未履行还车手续,也未支付一分钱便扬长而去,致使原告经济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其中租赁费和停运费损失共计36天9360元,车辆被碰损折旧贬值损失19560元。之后,原告夫妻多次电话要求被告前来协商处理,但被告擅自违约,一直不接电话,原告通过旁人通知被告前来协商处理,被告声称已将原告电话设成黑名单,要等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再说,被告再无诚信可言。鉴于以上事实,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原告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判如所请。此致天柱县人民法院具状人:天柱县XXX汽车租赁行2017年9月9日附:1、原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壹份;本状副本壹份。2、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据各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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