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接收工程和支付工程款,并要求被告进行返工维修。被告不但没有进行返工维修,反而于2007年5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和代垫费用。Р二中院审理期间,曾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论为:一进院检测项目10个,均不合格;二进院检测项目12个,其中8个不合格,另有一项木楼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主楼检测项目30个,其中26个不合格;影视厅、书房和医疗室空气中的甲醛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所测全部房间空气中的TVOC(总体挥发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完成的装修工程绝大部分不合格,室内空气质量也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上述质量问题尚可通过修复解决,在双方均不同意由被告进行修复的前提下,原告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由原告自行解决。据此Р,二中院判令原告支付工程款200万元、代垫款180多万元,并且驳回了原告拆除全部劣质工程的反诉请求。但是对于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空气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房屋闲置损失,限于当时情况原告未提出赔偿主张,二中院也未予处理。原告已对上述(2007)二中民初字第9219号判决提出上诉。Р因原告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华泰方圆公司,最终只能与该公司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双倍返还其定金。原告认为,被告不按有关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室内环境污染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2300余平米的房屋长期闲置,不但已经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必须双倍返还承租方定金,还要白白负担物业费、供暖费、人员工资、生活费、绿化维护费、燃气费、水电费等费用。对于原告遭受的损失,被告理应给予赔偿。为了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原告特就房屋闲置损失一项,向法院提起诉讼。Р望予公正审理,准如所请!Р Р此致Р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Р具状人: Р Р具状人: Р Р 2009年 10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