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4、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5、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6、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7、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中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和措施并按照要求建立日常环保台账。8、施工现场应在场地大门内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治理的控制要求、控制内容及监管公示牌。9、施工现场大门、主要道路及扬尘易发处应按照建筑面积大小增加喷雾降尘设备(喷雾机),具体数量要求如下:10000㎡以下不得少于2台;10000㎡-30000㎡不得少于3台;30000㎡以上不得少于5台并按照实际需要配置。10、中心城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及冲洗池、高压水枪等设施;沿场内道路设置的施工围挡上应设置喷雾降尘设备;多层建筑应在主体进度70%时安装楼层喷淋系统,高层建筑应在悬挑层安装楼层喷淋系统,喷淋间距不得大于3米。11、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乐山市建筑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