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政资金,应取得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明确该资金性质、用途与省级福彩资金相同。(3)对于以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约定捐赠资产的性质与用途,明确该资产作为项目配套资金。项目执行单位不得非货币资产作为配套资金;不得以接受捐赠的劳务作为配套资金。(4)对于使用自有资金配套的,应以实际发生且符合规定的支出金额确认。(5)配套资金应按项目申报书及《配套资金承诺函》的要求足额到位。如果项目执行单位无法足额取得申报书载明的配套资金,可以通过增加其他类型的配套资金的投入,以保证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申报的配套资金比例。2.配套资金确认的特殊处理(1)对于无法按行政隶属关系将配套财政资金拨入项目执行单位,而是将配套的财政资金拨入项目合作执行单位,如果该合作执行单位是申报书申报的,且其他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该资金性质、用途与省级福彩资金的用途相同,在审核项目合作执行单位提供的资料(如:批准文件、拨款记录、合作执行单位的相关会计记录、付款记录、发票、受益对象确认书等)的基础上,可以将项目合作执行单位实际收到并使用的财政资金作为配套资金。(2)对项目申报书中明确以项目执行单位自身免费服务作为配套资金的项目,在有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可依据提供服务的原始证明材料和受益对象确认书,按免收的服务费作为配套资金。(八)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项目执行单位应将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取得的、除省级福彩资金补助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全部纳入本组织合法账簿进行核算和管理;属于应税收入的,应按规定缴纳税费,对发放的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九)履行受益对象确认为保证项目实施的有效性,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对社会服务支出履行受益对象确认程序,由受益对象填写《受益对象确认书》并确认接受服务的内容和金额。受益对象确认的要求如下:1.基本要求(1)确认书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