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同意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向乙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合同金额的8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2、从签订合同日起15日内,乙方须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全部货品,并将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伦桂路1号博澳城。3、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货品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及时按质量完成,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每天0.5%扣罚赔偿给甲方作为货期延误赔偿金。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支付货款金额30%给乙方作为首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给甲方;2、本合同货品全部制造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付清本合同总金额70%,同时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给甲方。第六条特别约定:①乙方必须按甲方各型号的颜色、配码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否则如不能按配码数量保质交货部份(或与甲方签字服装样板质量、设计图案不符交货部分)按该部分货品总货款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②乙方生产超出甲方定单数量部份,在配码均匀及甲方同意接受情况下,甲方可按合同单价70%购买。③乙方承诺不将甲方提供的货品设计稿及与甲方有关的标志、相关设计LOGO外泄给第三方(该合同货品图案印制公司除外)。第七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甲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兆锐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中山火炬开发区艺佳广告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0757-26368887开户银行:工行张家边支行签订日期:银行账号:2011021719024840806联系电话:0760-85331891签订日期: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