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一、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接收标本严格实行验收、登记制度。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应予退回,并做好详细记录。三、前处理接收人员在接收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执行“优先原则”。四、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等情况发生,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实验室经理或专业主管,必要时提交客服部,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标本。五、送检的标本应立即检测。对不能立即检测的标本,应按照标本储存要求妥善保管。检测完毕的标本应按规定进行保存。凡需冷藏保存的标本均应放置于2-8℃冰箱,由值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六、废弃标本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及医疗废弃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普通检验废弃标本放置于专用的黄色医疗废物袋中,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作详细的交接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理。七、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更不得违法贩卖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领取,并需做好标本特殊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