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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坝镇城区临时占道摊点实施方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等。三、经营范围必须是方便市民生活的商品或服务。四、设置者条件1、下岗失业人员。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人员。4、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5、以上人员必须是万盛区本地居民。五、摊点经营时间早餐摊点早上9时前收摊,百货夜市冬季为17点30(出摊)——22点30(收摊);夏季18时(出摊)——23时(收摊)夏季18时(出摊)——24时(收摊)。六、摊点设置细则1、设置者按照一户一摊自我经营的原则,严禁重复设置或者一户多摊。设置后的摊点禁止转租、转让摊位、对转让或出租摊点的,一律予以取缔。2、临时摊点的设置者必须到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到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办理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3、临时摊点的设置实行一年一审制度,一年期满后,部分摊点有能力入室经营的要自觉入室经营。七、经依法批准的摊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市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经营,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面积经营;不准乱搭乱挂棚、伞等;不准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2、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到“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经营饮食和烧烤的摊点必须在每天收摊后清洗地面油污;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3、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行业服务标志;统一摊具;统一垃圾袋装化;统一遮阳(雨)工具。4、不得妨碍交通,影响行人通行。5、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6、不得损坏行道树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7、设置期限最长为一年,设置期限届满,能够想办法入室经营的要入室经营,继续占道经营的要到市政管理部门续办手续。8、凡是未经过工商、市政部门审批擅自经营的、不按照规定经营的一律两证同时撤销并予以取缔;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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