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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上海教委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需要。(三)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对学区、集团内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制订学区、集团内骨干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学区和集团内学校的高级职称(务)和编制,切实保障学区和集团内学校骨干教师的流动,切实推动教师的校际交流,形成骨干教师流动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对学区和集团内有两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在专业职称晋升上应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单法人式的集团学校,视情况增加校级干部岗位,用于派驻到集团内其他校区任职。(四)提供专业支撑。市教科院普教所建立学区化、集团化课题组,为区县提炼经验与实践案例提供服务。区县教研与科研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学区、集团的教研与科研活动,设计和开展以学区和集团为平台的各类教研和科研活动,引导学区、集团提升内涵。区县干训、师训部门要重点关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践与研究。(五)加强督导考核。市和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作为对区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内容,督导结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依据。市教委将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作为区县实施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列入区县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年度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予以考核。(六)营造良好氛围。市、区县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家门口的好学校”,以及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经验与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1月12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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