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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记录(精选)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今年市级的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创建办。Р阔克什木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记Р学习时间:2014年10月9日Р学习地点:切镇阔克什木村会议室Р参会人数: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Р会荣议阿勒泰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Р阿勒泰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Р为认真贯彻地委《阿勒泰地区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发[2014]8号)及《阿勒泰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任务分解方案》([2014]5号)通知要求,确保2015年底前, 9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创建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现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Р一、重点打造民族团结示范点。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示范点活动,每个乡(镇)、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于2014年10月17日前确定本辖区的“八进”示范点,并将示范点名单于2014年10月18日前上报市民族团结办公室。二、确保民族团结创建目标完成率。到2014年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完成80%以上创建率,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队、宗教场所、学校完成75%以上创建率;到2015年6月完成地区创建目标。在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中,对二级单位创建不做硬性要求,但主管单位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过程中要延伸至二级及下属事业单位。Р三、细化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为使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更切合实际,在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工作中,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科室、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民族团结模范楼栋、民族团结模范商铺、民族团结模范巷道、民族团结模范班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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