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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外,交接双方应当面验证质量情况,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借方应照价赔偿或修复后归还。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了事故,使仪器设备受到了损失,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1、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实验、学习;2、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或有关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管理员保管不善;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4、粗心大意、大手大脚,造成损失浪费;5、盗窃或巧立名目骗取器材;6、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鉴定且由有关负责人证实,只赔偿部分损失或不予赔偿。1、耐用期满仍在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了损坏;2、仪器设备易坏部件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损坏;3、仪器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4、确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造成了损失。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中小学学生实验守则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实验。二、认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预习不充分的,不能参加实验。三、实验准备完毕,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四、实验中要独立思考、细心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提倡求实精神,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五、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气及有关消耗性器材、药品。如遇事故,应立及断开电(气)源,报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六、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不动用与自己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各类药品。七、实验结束后,需经教师检查实验记录和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并将所用器材安放妥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八、实验中有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工具者,均要查明原因,填好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贵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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