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本办法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时,业内依照本办法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5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工程施工中伤亡事故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二、检查分类对市政工程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以及基坑沟槽工程,桥梁施工,隧道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共十大类。以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为综合项,基坑沟槽工程,桥梁施工,隧道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五类为专项。专项可按工程项目的类型予以取舍,或者添加。缺项或添加的可按所检查项目得分加权平均获得总分。缺项或添加项目实得分二可评项目的实得分之和?100可评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施工采用本办法未列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的,应根据该技术、材料、设备、工艺规范结合本办法执行。三、评分方法本评价办法设否决项和扣分项。打*号为否决项。如发现否决项不得分,则该标段扣除其分项总分。否决项可以根据施工工地的重大问题的普遍程度予以调整。具体由本办法编制单位征求各设区市市政公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意见后决定。其他扣分项目按要求予以评分,扣完为止。专项缺项应在汇总表中注明“缺项”。在评分中,遇有多个评价点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无否决项。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0分及其以上;合格无否决项。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0分以下及其700分以上;不合格无否决项。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