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贪污、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资金,以及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Р(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4况。重点巡查是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班子是否团结、廉洁自律,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等。Р(七)干部人事任免的情况。重点巡查是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和调动;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用人不正之风等。Р(八)其他需要监督巡查的情况。Р第三章监督巡查的人员及职责第八条监督巡查的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室主任,以及监督巡查对象的纪检监察干部组成。Р第九条监督巡查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Р(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Р(三)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的能力。Р第十条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的监督巡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Р(一)听取所监督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报;Р(二)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巡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5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