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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安全管理规定2012最终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要及时通知车队和驾驶员,并做好记录。5、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到礼貌行车、文明行车,正确使用灯光,正确判断前方的路面情况;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抢超抢会、不会灯、违章驾驶等行为;需要临时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带,开启应急闪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在车辆前后100-150米处摆放安全三角警示标志。6、GPS监控人员要做好夜间行驶车辆的监控工作,并发送短信提醒驾驶员做到安全行车。7、集中执行夜间行车或特殊紧急任务的,单位应安排一名管理干部跟车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行车安全。(二)应急处置措施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环保科报告,并立即就近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不得延误;应急领导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油建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其中:(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立即向事发地公安消防部门(119)报告,并在保障生命安全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火势扩散蔓延。(2)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2、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简明了解事故情况并立即向安全环保科报告,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2)根据现场事态变化,研究、批准重大应急决策;(3)任命现场指挥,确定现场应急处置组成人员,按职能明确工作任务;3、现场指挥接到命令后,立即带领相关人员及物资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协调,对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摸底,及时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协助做好交通管制、医疗救护、设立警戒区等。4、现场指挥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处置情况,根据现场处置方案的需要,及时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北方大件运输分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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