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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肉类供货合同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幼儿园食堂肉类采购合同甲方: 湘潭市雨湖区金星幼儿园乙方: 为了给学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肉类及肉制品唯一供货商,在乙方市场购买肉类及肉制品,例如猪、牛、鸡、鸭、鱼、虾肉等。第二条:乙方不得提供有毒、有害、发霉、腐烂、变质、人工染色等危害身体健康的肉类,所提供的肉菜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标准。第三条:乙方必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乙方销售的肉类产品每次必须新鲜且保质,并提供相应的《动物肉类检疫证明》给甲方。运输问题和安全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四条:师生因肉类质量问题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第五条: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次月凭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半年。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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