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7.4买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和/或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5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6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卖方应提供当地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7.7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买方、最终用户及其有关当局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重量等进行检验。买方提前10天将具体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自费派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参加现场检验,则视为卖方主动放弃,并认可检验结果。在检验中若发现货物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原料或产品来替换并承担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卖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7.8如果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7.9合同条款第7条的任何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包装8.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若合同无另行规定,设备要采用结实的新木箱和/或铁皮箱。大规格的设备要固定在木制或钢结构基架/货盘上。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