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下列情形或场所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一、相对湿度经常高于95%; 二、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三、有大量粉尘; 四、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五、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茶炉房、烘干车间等; 六、汽车库等; 七、吸烟室、小会议室等; 八、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第5.1.8条可能产生阴燃火或者如发生火灾不及早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用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用定温探测器;正常情况下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用差温探测器。第5.1.9条有下列情形的场所,宜选用火焰探测器: 一、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二、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三、需要对火焰作出快速反应。第5.1.10条有下列情形的场所,不宜选用火焰探测器: 一、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二、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三、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四、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五、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它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六、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第5.1.11条当有自动联动装置或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第二节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警报装置第5.2.1条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应小于报警区域内的探测区域总数,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第5.2.2条音响警报装置发出的音响,应与背景噪音有明显的区别。第5.2.3条灯光警报信号宜作为音响警报信号的辅助手段。第5.2.4条灯光警报装置和音响警报装置其中一种发生的任何故障,不应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第六章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第一节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第6.1.1条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第6.1.2条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6.1.2确定。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表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