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南宁市儿童医院PPP项目。(2)甲方——指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3)乙方——指乙1方和乙2方。(4)乙1方——指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为代表政府的出资机构,也是本合同所涉项目公司的医疗业务的受托管理方。(5)乙2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中选社会资本为联合体时,则指联合体各方。就本合同而言,中选社会资本指XX、XX、XX组成的联合体(详见附件1:联合体协议)。(6)项目公司(即SPV机构)——是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由乙1方与乙2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实施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本项目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7)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8)政府部门——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行、署,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2项目技术经济特征(1)运营权——指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2)服务范围——指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项目公司进行的本项目建设及维护、医疗、后勤运营管理等服务。(3)技术标准——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标准。(4)服务标准——指符合现行及今后医疗服务和后勤服务的标准。2.3日期或期间(1)运营日——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其他许可或批准后对外开展诊疗活动、提供其他社会服务之日。(2)项目期限——25年(含建设期4年)。从2016年1月1日起算。(3)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4)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5)终止日——指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合同终止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