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保障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四是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对家庭农场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五是落实稅收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生产、销售农产品,在纳税上给予减征或免征。(三〉加强对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支持。一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部门对接协调,组成相应的家庭农场融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为家庭农场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二是金融部门优化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畜禽产品、水域滩涂、蔬菜大棚等抵押贷款。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简化信贷手续,给予利率优惠,提供优质服务。(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合作的最佳结合点,形成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联合体,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三大主体融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五》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二是引导成立经营性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服务。三是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农业,发展种苗、饲料,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农业产前产后业务,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家庭农场实现合理分工,实现农业增值增效。(六)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与技术指导,提升家庭农场生产水平。根据家庭农场类型,通过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家庭农场主培训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培育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现代农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