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组织或农机手适时开展农机深松作业。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根据深松作业形式、作业成本、当地工资水平等,经与农户协商,实施深松复式作业的可以适当收取除深松作业外的作业差价,单一深松作业不得收取作业差价。(四)监督检查。深松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第三方质检人员按照与县农业局签订的质检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深松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第三方质检公司出具质检报告。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对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的作业实施情况、第三方或质检员的质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案要报所在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对智能监测合格率100%地块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后,我局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3)、《农机深松质检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4),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五)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对我局出具的包括深松质检报告在内的完整性结算资料和资金支出用途进行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第三方或质检员。农机深松质检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六)市级督导检查。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县(包括省财政直管县、市)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方案由各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深松作业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组织项目实施。我局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必要的深松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