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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100KB

文档介绍
5.85×3.4米;塑料编织片长宽不小于15×3.5米。三、汽车、船舶使用的铺垫物,其规格由发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第十八条粮食运输所需包装物由发运方负责购置,价格(包括口绳)由发、收双方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国家储备粮省间移库所用包装物的价格,须经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核准。由接收单位提供包装物时,应在运输计划执行月前将包装物送到发运单位,并向发运单位支付必需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主管部门商定。如使用标旧袋,需经双方协调同意。在麻袋紧缺的情况下,经发运、接收双方同意可使用塑料编织袋。第十九条粮食运输所用铺垫物,原则上实行作价结算的办法,发运单位按不赔不赚的原则作价,与接收单位结算。确需回送的,粮食发运单位可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和押金。回送期限、使用费和押金数额,由发运单位和接收单位商定。发运单位使用粮食部门自备篷布,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车、船加固用绳或绳网等费用,发运单位可按实际构入价格与接收单位结算。第四章粮食发运第二十条发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经承运部门承认的月度粮食运输计划,并按计划确定的粮食品名、数量和接收站(港)、收粮单位,均衡地组织发运。对重点任务应优先完成。第二十一条发运单位应于运输计划执行月前主动与承运部门核对计划,备足有效粮源和包装物,落实运输工具、装卸劳力、机械设备和车、船铺垫、加固用品等,切实做好发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承运部门提出分旬(或五日、日)要车、船计划。运单要逐项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不错填、不漏填。第二十二条粮食发运前,必须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质。执行国家储备粮移库任务,必须发运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质量的粮食。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按每车,水路运输按每船(大船按舱)填开“粮油质量检验结果证书”(以下简称“检验证书”)(见附件一)。不准把虫粮、高水分粮、已经霉变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装车(船)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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