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单位及相关展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标准。3、无假冒伪劣与侵权展品,无危险品,无不安全因素的等一切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和展品,不在展厅内进行现场烹炸食品。4、保证绝不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不发生任何拼摊、拼展行为,不提前撤展。5、特装展位的效果图保证事先报与海交会组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展馆特装施工的各项规定。6、保证严格遵守展馆现场管理秩序,不在展位位置以外销售产品,禁用扩音设备。7、按照组委会要求在开馆时间准时到达展位,闭馆时准时离场。开展期间的产品及个人物品的安全保管自行负全责,所有贵重展品在闭馆时自行带离保管。8、接受组委会统一补货的规定和时间安排。9、按组委会规定的时间撤展,禁止提前撤展。如因提前撤展导致展位被占引起的消费纠纷,产生的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责并扣罚保证金。10、如有食品类展品的国内单位须在展期备齐第三方出具的近半年与展品清单完全对应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相关部门查验。11、参展企业在展会期间,所有产品销售都要出具印有参展公司名称的收据。1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展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参展经营者要求赔偿。参展企业须向组委会缴纳3000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违约或有消费者投诉并经工商局确认系产品问题则认可,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参展企业如无违反合同条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将在展会结束两个月后退还。二、参展展品清单展品名称展品数量三、如果我司违反本承诺书内容,或出现与所列展品不相符的情况,同意大会组委会无条件收缴参展证件并现场取消参展资格,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箱:参展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