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天,一年不少于50周(需有教学记录和临床)。师承人员应认真做好每一次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整理,指导老师应予批阅、指导。以上材料应标明撰写时间。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二、师承教学的地点(有中医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同意师承人员在本机构跟师学习。医疗机构盖章: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1.中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2.中医学术经验:3.中医技术专长: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六、指导老师职责: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七、师承人员职责: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服从师承教学所在医疗机构的管理,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八、其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由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留存备案。甲方(签字和手印):乙方(签字和手印):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注:1、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2、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3、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在公证后1个月内向长期临床学习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