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的采购须报理事长批准后才能购买。采购生产资料还需二人以上方能进行。第十四条凡本社管理人员的伙食费一律自理,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就餐须经理事长同意。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的需经理事长批准。第十五条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费用须报财务登记,否则不能报销补助;开会、学习、食宿举办方已支付的,只报往返交通费用,食宿举办方未支付的,按有关标准据实报销。五、现金及存款管理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第十七条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第十八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第十九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第二十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六、资产及物资管理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第二十三条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集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第二十五条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