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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手道协会竞赛纪律处罚条例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中国空手道竞赛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不穿规定的服装(不符合大会规定的赞助服装及装备),衣着不整、形象不佳的,第1次发现给予警告,责令立即纠正;第2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第十九条损坏公物和场馆比赛设备、器材者,需按价赔偿以及相关经济损失。有意损坏者,加倍赔偿。第二十条在竞赛期间出现行贿受贿的,经督察组调查属实,根据情节,对参与者处以停赛1年直至终身停赛的处罚,触犯法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参加赛前联席会的领队、教练员和其他应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二条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除按申诉程序外,不得发表对裁判工作的不良评论,不得在赛后向媒体公开指责裁判员,不得发表不负责任、无事实依据的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竞赛参与者、赞助商的不良评论。对违规违纪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禁赛1-2年,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在赛区期间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饮酒,第1次发现给予警告批评;第2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裁判员1年内不安排裁判工作。第二十四条在赛场及会议室等禁止吸烟处吸烟者,第1次发现给予警告批评,责令立即纠正;第2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条例只适用于由中空协主办的各类全国性空手道竞赛。违规违纪行为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处罚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但要依据从重原则。第二十六条所有处罚自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竞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二十七条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取消参加竞赛各项评奖活动的资格。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未能详列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赛前或赛后(场内或场外)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督察组可参照本条例或与之相类似的条款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起执行,由中空协负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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