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Р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Р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Р5 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Р6 临时疏散通道搭设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Р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Р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Р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风隔。Р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Р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Р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Р5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Р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等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Р 1 高层建筑;Р 2 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Р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Р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Р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Р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Р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Р4.3.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Р5 临时消防设施Р5.1一般规定Р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