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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滑冰竞赛规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运动员资格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五、参加办法(一)参加人数:1、各单位单人滑男、女每个组别各6人(男、女名额不能互补);双人滑、冰上舞蹈每个组别各三对。2、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二)年龄规定:1、单人滑:成年组:1992年6月30日前出生;青少年甲组:1992年7月1日—1995年6月30日出生;青少年乙组:1995年7月1日后出生。2、双人滑、冰舞:成年组:1992年6月30日前出生;青少年组:1992年7月1日后出生。(三)运动员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六、竞赛办法(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花样滑冰竞赛规程》。(二)按国际滑联颁布的2009/2010年竞赛内容要求进行比赛。单人滑成年组按2010全国竞赛规则规定执行;青少年甲组、乙组按2010年全国青年竞赛规则规定执行。双人滑和冰上舞蹈均按2010成年组规定进行比赛。(表演自由滑动作内容根据年度国家赛事要求另行通知)(三)成年组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6级以上技术等级;青少年甲组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5级以上技术等级;青少年乙组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4级以上技术等级。七、奖励及计分办法(一)设男、女单人滑、双人滑、冰上舞蹈单项和总成绩奖。(二)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与计分。(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及技术代表1、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2、技术代表与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九、报名与报到(一)各单位填写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报名单一式三份(打印填写),于赛前一个月分别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省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二)报名时必须填报运动员参赛音乐、动作竞赛统一表格。(三)各运动队和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五天报到。十、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一、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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