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依据气象、水文信息、工程信息、凌汛灾情等信息确定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凌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凌汛灾害时,水文部门应加强监测,及时上报凌情,为决策提供依据。 2、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凌情时,市防汛办公室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沿江工程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发生凌情的地区要及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出险和防守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堤防、穿堤建筑物由于水位上涨发生重大险情和遭遇凌汛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地区预警,并向省、佳木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3、凌汛灾害信息凌汛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凌汛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凌汛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在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灾后及时核查灾情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凌汛灾情。 4.3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凌汛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御历史上最大凌汛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市、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事机构,落实防凌抢险行政责任人、工作人员、抢险队伍和易发生凌汛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措施,加强防凌抢险队伍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