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四、服务技术 第十五条 中医“治未病”科应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规范应用膏方、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帖敷、足疗、药浴、熏洗(蒸)、药膳、刮痧、砭石、音疗等技术,开展项目不少于5项。鼓励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评估、健康功能检测、健康调养咨询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定期对指南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不断优化指南,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根据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评估、干预技术,并以干预效果为核心,在技术方法、干预手段、设备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医院广场、门诊走廊和候诊区、健康教育等区域。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治未病”的理念,宣传“治未病”知识,介绍“治未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治未病”服务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科、综合性医院以预防保健为特色的中医科室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医院“治未病”科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