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6、对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其进行调换。7、乙方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殴,凡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所有更换、、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支付困难,则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8、乙方所有水电预留必须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现后凿的(设计变更除外),每处罚款800元。9、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10、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节假日,双枪季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担。11、乙方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产品保护意识(包括工地其他单位产品),对产品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承担产品保护责任。12、乙方负责在承包的,设备的装车,卸车及搬运和甲方工具及设备。13、甲方负责资金的及时到位,及关系协调义务。九、施工管理规范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5、湘潭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7、湘潭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已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5、签订地点:湘潭市雨湖区甲方: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