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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伍的管理,县(区)人口计生委要不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坚持一手抓征收到位,一手抓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符合法律要求。切实做到“三个严禁”。严禁非执法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下达征收指标、分片包干、坐收坐支和“放水养鱼”;严禁在办理《一胎生育证》、《再生育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和开展四项手术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开展优生检测应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事前告知制,收费标准要依据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三、强化监督,依法使用社会抚养费依法使用社会抚养费是整个工作的核心环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层级监督工作力度,一级抓一抓,层层抓落实。一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组织人口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对社会抚养费征、管、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县(区)人口计生委每半年应将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报市人口计生委,市里每年将统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督查。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日常工作和督查中一经发现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的,将逐级追究县(区)、乡(镇、街办)及相关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追究责任。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将依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以依法征收为基础,以依法管理为保障,以依法使用为核心,全面抓好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三个环节,确保社会抚养费收得到,管得严,用得好,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和谐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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