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前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以实际履行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14.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4.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14.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4.3.2承揽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14.3.3加工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承揽方未按定作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14.3.4承揽方擅自将加工物交由第三方完成,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14.3.5定作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承揽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14.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4.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14.4.2双方解除合同;14.4.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14.5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5.通知定作方(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承揽方(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16其他约定16.1定作方未向承揽方支付报酬的,承揽方不可以留置加工物。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6.3本合同附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6.3.1(如实际无附件,签订时可删除)16.3.216.4如双方预料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隐患,双方另行签订HSE合同。HSE合同应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16.5本合同一式份,定作方执份,承揽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